《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01-16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部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司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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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退役军人事务员是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一线工作者和具体实践者,在传递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推动相关工作落实落地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建设,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壮大基层工作队伍,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保障人员能力素养,有利于进一步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赋能增效,必将为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助力。为此,退役军人事务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 《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相关工作进行明确。
二、关于总体考虑和工作目标
《意见》指出,要积极构建科学化的退役军人事务人才评价体系,健全完善退役军人事务员考核认定制度,加快推进以岗位使用为导向的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建设,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与人员聘用、岗位晋升、表彰奖励、薪酬待遇、津补贴等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建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退役军人事务员队伍。
三、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包括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现有编内外工作人员,以及拟通过招录程序安排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四、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主要工作内容
《意见》指出,要确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原则上每个省份不超过3个。要规范考核认定和颁发证书,退役军人事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统一开发的退役军人事务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教材及考试题库是培训、考核的主要依据。要建立常态化考核认定机制,定期组织已完成认定的退役军人事务员开展业务知识和实操技能轮训,乡镇(街道)及以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当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员上岗初任培训。要加强退役军人事务员人才管理,形成科学、安全、有序的退役军人事务员人才开发和管理机制。要强化考评人员培养和储备,持续加强退役军人事务员考评人员队伍建设,优化完善能力提升机制。要建立保障激励机制,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退役军人事务员薪酬、津补贴等相关待遇的重要参考。推动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与社区工作者能力水平双向比照认定。要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带动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提升,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以赛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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