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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创新开展退役残疾军人伤残抚恤工作

来源:攀枝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6-1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 1 ) 优化接收机制 。 将残疾军人自行申请接收关系转为提前主动办理相关手续, 并明 确 所需要件、简化办理流程; 除对残疾情况进行一般性审查外,根据需要及时开展残疾状况复查鉴定等工作。

  ( 2 ) 严格落实待遇。 对接收的残疾军人根据残疾性质和等级, 每年发放 7620 元 / 年 —8 万元 / 年不 等 的 定期 抚恤金; 对 1—4 级残疾军 人实行终身 供养, 对需长年医疗或者独身 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 , 及时报

  请上级部 门 批准集中 供养, 对分散供养的按规定享受护理和住房等待遇。 经测 算, 2019 年将为 残疾军人发放定期 抚恤金 1310 万元。

  ( 3 ) 彰显特殊关爱。 全市残疾军人均享受医疗保障, 旧 伤复发的医疗费 用 由 政府给予 补助, 其它 在定点 医疗机构发生的 医疗费用 , 经医保报销 后根据残疾等级, 按照自负部分 65% — 85% 标准予以 补助; 在乡 残疾军人,根据残疾等级额外享受 我市 3294 元 / 年— 5490 元 / 年标准的抚恤补助自 然增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