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申报签约攀枝花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公告
来源:市退役军人局安置与就业创业科 发布时间:2024-11-0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期三年的攀枝花市首批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签约合同已到期,根据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转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的通知》(川退役军人办〔2020〕160号)规定,为继续做好我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引进更多优质培训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培训服务,规范退役军人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量。攀枝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向全市公开征集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签约。
一、申报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培训机构应当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健全的职业培训管理机构及从事技能培训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机构管理制度。
(三)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场地内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等基本条件。培训场所应配备教学需要的教学设备及相应的硬件设施。有实训合作企业、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产业园的优先考虑。
(四)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五)培训机构应当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基本条件且有承训意愿的培训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于11月15日前向企业注册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在申报时需书面提交下列材料:1.攀枝花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表;2. 攀枝花市退役军人培训机构黄页;3.其他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办学资质、办学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师资及培训项目、实训场所及实训合作单位等印证资料。以上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留存1份,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留存1份)。
(二)受理初审。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对受理的培训机构及时开展初审,并根据情况开展实地考察核实,推荐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评审认定。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各县(区)上报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审,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攀枝花市市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四、签约备案
攀枝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有关要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并将培训机构名单报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
五、相关要求
申报主体于11月15日前向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于11月22日前完成初审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联系人:文成山,联系电话:18982399149
附件:1.攀枝花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表.xlsx
攀枝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