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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举办第二届四川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     发布时间:2021-07-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激发退役军人双创热情,展示退役军人双创风采,支持退役军人双创实践,促进创业项目与创业资本、创业导师、创业政策的有效对接,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届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总体方案>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1〕27号),拟举办第二届四川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立创业创新潮头 展退役军人风采

  二、大赛赛制

  本次大赛设“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及生活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3个赛道,参赛企业、团队按照赛道报名参赛,不再单独设立团队赛道。

  三、参赛资格

  报名参赛的企业(团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且未曾在往届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决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参赛企业独立创始人(或持股的联合创始人)、团队核心成员必须为退役军人。

  (一)参赛企业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监管、民政部门注册的合法企业及机构(含个体工商户),截至办赛当年1月1日注册不超过5年;

  2.有股权融资需求,尚未接受投资或仅接受过早期投资;

  3.有创新性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具有较高成长潜力;

  4.能够创造一定就业岗位,带动更多退役军人就业。

  (二)参赛团队报名条件。

  1.截至办赛当年1月1日,尚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监管、民政部门注册的,拥有科技创新成果或创业计划的团队;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监管、民政部门注册的合法企业及机构(含个体工商户),截至办赛当年1月1日注册不超过1年的,可以以参赛团队身份参赛;

  3.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1名为退役军人。参赛退役军人须为团队组建的发起者或团队核心技术发明人员。

  符合条件的参赛企业(团队)每届仅可选择其中1个赛道参赛,不得兼报。

  四、大赛组织

  (一)主办及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厅,遂宁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遂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协办单位: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大赛组委会。

  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负责大赛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大赛流程。

  大赛按照启动大赛、报名审核、市级选拔、省级决赛4个阶段进行。大赛启动时间为本文件印发之日,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组织报名审核和市级选拔工作。

  经审核选拔,各市州原则应推荐不少于3个企业(团队)分别参加3个赛道省级决赛(每个企业(团队)仅可报名一个参赛类别,不得重复报名)。各市州推荐对象名单于9月15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

  (四)决赛及其他事项。

  省级决赛具体实施方案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大赛奖励

  每个赛道各决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若干。大赛组委会对获得全省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给予相应奖金奖励: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对特别优秀的项目推荐参加全国决赛,为我省优秀项目在更高层面发展提供机会。其它奖励方式各地亦可自行研究确定。

  对贡献较大、组织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合作机构授予相应荣誉奖项。

  六、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大赛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和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的重要举措,纳入到退役军人工作总体布局规划中统筹推进。要切实加强对大赛工作的领导,按照要求扎实做好宣传、动员、报名、实施等各项工作,确保将优秀退役军人创业创新项目挖掘选拔出来,在全国决赛中展示我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风采,在全社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尊崇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

  各地关于大赛工作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报告反馈。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