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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攀枝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本级)

来源:攀枝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2-2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简介。

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重点工作。

1.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退役军人事务机关各项工作部署,强化政治属性、着力党建引领,体现军队特色,践行使命担当。

2.健全完善管理服务保障体系。

严格落实退“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重要批示精神,加快完善市县乡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确保服务保障体系全覆盖。管好用好并开发好光荣院、军休所、军供站等服务保障资源,进一步盘活资产,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增强服务保障能力。积极开展《兵役法》《国防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政策普及宣传,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改革方案》等政策。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因地制宜,切实提高党建工作针对性有效性,引导退役军人党员积极参加军民融合“服务三五家普通群众,带动十几人爱党报国”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组织开展以“不忘入伍初心,矢志爱党报国”为主题的最美退役军人、和优秀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者选树活动。

4.大力促进就业创业。

搭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网络和实体平台,分类别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推荐和招聘活动。推进退役军人充实城乡基层队伍,实现促进就业与巩固基层力量有机衔接。落实退役军人招录倾斜政策,实施退役军人回引工程。开展创业培训,推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指导专家团队和创业基地(园区),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坚持就业导向,推动构建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退役后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职业指导等多层次多形式教育培训工作机制。

5.提高移交安置质量。

强化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军人安置编制保障,增强政策刚性,完善安置与贡献挂钩的工作机制,落实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探索建立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军人“直通车”式安置方式,安置工作实现“无缝连接”。完成国家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休干部(退休士官)等移交安置任务。

6.抓好优待抚恤工作。

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社会优待工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退役军人工作,形成服务保障整体合力。建立体现尊重的社会优待体系,在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交通等公共服务方面,给予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适当的优先优惠。

7.做深做细双拥工作。

健全双拥工作区域协同、领导小组成员专题会商和工作情况通报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军地合署办公等制度。协调驻攀部队、民兵积极参与打赢脱贫攻坚战,坚决完成抢险救灾、维稳处突等多样化军事任务。确保“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成功。

8.开展好褒扬纪念工作。

升级改造全市烈士纪念设施,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探索建立英烈保护部门联动机制,统筹推进城乡英烈墙建设,广泛宣扬英烈精神和英雄事迹。做好清明节烈士祭扫和烈士公祭日活动。

9.加快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加快全市退役军人综合信息数据库建设,探索建立退役军人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平台,探索构建“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模式,提高服务管理工作的便捷性和精准度,信息化建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10.做好权益维护工作。

持续做好全市退役军人政策及落实情况清理,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综合性督查,建立和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着力消化问题存量,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积极稳妥推进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建立健全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机制,加强对伤残军人的特殊照顾,让他们有更多获得感。规范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加大转送交办力度,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首办责任,督促信访诉求解决,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建立多方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收集、形势研判和预警预测,强化舆情管控,健全上访应急处置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减存量、控增量,确保不发生越级访、进京访,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集访。

11.加强自身建设。

紧扣新时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苦练内功,固强补弱,确保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地落实。

二、单位构成情况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0年收支总预算527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收入预算5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7万元,占100%,比2019年收入预算增加527万元。主要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34万元、行政运行248.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万元、拥军优属30万元、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190万元、住房公积金22.1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支出预算527万元,比2019年支出预算增加5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万元,占54.84%,主要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34万元、行政运行248.5万元、住房公积金22.16万元;项目支出238万元,占45.16%,主要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万元、拥军优属30万元、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19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27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4.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7万元,由于我局于2019年1月组建成立,因此未编制当年部门预算。2020年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52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4.84万元,占95.8%;住房保障支出22.16万元,占4.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24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8.3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020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走访慰问攀枝花舰及驻攀部队官兵。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90万元,主要用于:为攀枝花军分区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22.1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4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党建经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2020年均无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2019年、2020年均无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2020年均无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业务运行经费

2020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1.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5.5万元,增加156.44%。(我局无2019年预算资金,年初财政部门安排业务运行费16.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8万元。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指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拥军优属、部队供应、事业运行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业务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部门)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8.(部门)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