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来源:攀枝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7-3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办公用品管理,本着“节约开支、防止浪费、保障供给”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范围。办公用品包括办公文具用品、电脑系列耗材、生活保洁用品等。
二、局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等工作,各科室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到办公室登记领取。
三、凡属于政府采购规定范围的办公用品,严格按相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低值办公用品实行择商采购,质优价廉。
四、日常使用的办公文具、保洁用品等办公用品的采购每季度申报一次,由各科室根据实际需求填写《办公用品申购单》,由科室负责人确认后交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集中采购,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采购。采购办公用品做到货比三家,本着性价比最高的原则,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办公用品采购后,应及时入库,由管理员填写《办公用品入库登记表》。
五、办公室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发放管理工作。办公用品的领取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特殊用品除外),领取人在《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签字后方可领取。
六、各科室需新购、更换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电子设备时,先由办公室核实,确需购置的,再由使用科室申请,办公室统一采购,在领取新设备时须将相应的废旧设备交办公室回收后方可领取,各科室需更换电脑、打印机等系列耗材时,由科室负责人严格把关,报办公室统一采购。
七、办公用品管理要做到账物相符、手续齐全、保管妥当。财务人员应每半年会同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对办公用品进出库情况进行一次清点检查,确保账物相符。
八、集中采购的办公用品,在办理完验收入库手续后,采购人应按机关财务报销程序及时报账;需要分次定点采购的电脑耗材等办公用品,至少应每季度汇总报账一次。
九、各科室使用办公用品,要坚持勤俭节约的精神,严禁铺张浪费,不得假公济私、随意丢弃。
十、局属事业单位参照以上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