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发放抚恤金、补助金;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以及被军队开除军籍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
所属分类:拥军优抚来源:攀枝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优抚对象有: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役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 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所属分类:拥军优抚来源:攀枝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军士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 (三)服现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 (五)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六)...
所属分类:安置与就业创业来源:攀枝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按照服役年限计算,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的标准发放。
所属分类:安置与就业创业来源:攀枝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为退役军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依法解决。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应当依法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等必要的帮助。
所属分类:权益维护来源:攀枝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国家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农村和城市社区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点,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
所属分类:权益维护来源:攀枝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每年“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分别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慰问标准按照每户(人)不低于50元发放。慰问对象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含民营企业),走访慰问活动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无工作单位和农村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走访慰问活动由当地政府组织进行。
所属分类:走访慰问来源:攀枝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