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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攀枝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优抚与褒扬纪念科     发布时间:2024-08-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拓展优待证使用场景的建议》(第10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全面落实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局的新要求,顺应广大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秉承体现尊崇、体现激励的政策导向,20223月启动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工作以来,目前,全市约有2.8万退役军人及三属申请了优待证。根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退役军人保障法》《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1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精神,逐步建立健全优抚对象优待政策体系2022年以来,我省相继在文旅、酒店、餐饮、博物馆(艺术馆)等及其他方面推出面向全国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三属”的优待项目清单,2023年4月,在我市积极推动和各县(区)的努力下,推出了第一批优待项目清单9个。

为了进一步拓宽优待证使用场景,2024年2月召集各县(区)进行安排部署,积极与市民政局、市餐饮协会,有关企业进行沟通协商,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2024年4月25日,发布了第二批优待项目清单,全市共发布89项,涉及餐饮、酒店住宿、民宿等项目,其中,市级31项、东区15项、西区9项、仁和区12项、米易县2项、盐边县20项。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工作情况,继续推出优待项目清单,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享受更多地优待。

目前,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攀枝花市优待对象免费乘坐城区内公共汽车政策的通知》(攀老委办〔2018 〕5 号)现已将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年满 70 周岁攀枝花户籍老年人、攀枝花户籍残疾人等对象纳入免费乘车群体,市政府每年支付公交购买公共服务资金约 6000 万元(不含公交开行冷僻线路、民生线路等承担费用)。

2023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主动与交通部门、攀枝花城建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攀枝花市公交公司等单位就退役军人持优待证免费公交事宜多次沟通协商,根据退役军人人数测算每年预计出行消费796地方财政困难无力承担相应费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无专项补贴资金,公司运营困难。20235月,市政府召集相关单位对退役军人优待证免费乘坐城区内公交车进行了研究,条件上不成熟未能执行。2024年,我局进一步向政府领导就此项工作进行了汇报,将持续推进此项工作落实。

感谢您对我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退役军人事务

                                        2024723

 

 

 

 

 

审核: 谷大远   责任编辑: 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