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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爱我人民爱我军 齐创双拥模范城”作品展诚邀您来投稿

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工作科     发布时间:2024-01-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重要论述,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浓厚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氛围,攀枝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将联合开展爱我人民爱我军 齐创双拥模范城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活动。现将本次展览的征稿事宜公告如下。

一、活动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攀枝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协办单位:攀枝花市东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攀枝花市东区总工会、攀枝花市东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三)承办单位:攀枝花市书画院、攀枝花市美术家协会、攀枝花市书法家协会、攀枝花市摄影家协会。

二、展览日期:202461日至202481日(暂定)。

三、展览地点:攀枝花市书画院金江展厅。

四、展览规模:本次展览将展出作品约60件(美术作品20件、书法作品20件、摄影作品20)(作品数量以实际评选结果为准)

五、评选委员会、监评委员会

市美术家协会、市书法家协会、市摄影家协会抽选专家若干名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打分;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抽选工作人员组成监评委员会,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

六、征稿要求

(一)作品内容:投稿作品的艺术形式为美术、书法、摄影,创作题材不限,作品要以攀枝花城市历史发展为背景反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良传统,展现军地、军民开展双拥工作的生动实践和军民鱼水深情。作品可围绕我市开展的国防教育、军事训练、抢险救灾、扶贫帮困、悬挂光荣牌、送立功喜报、参与双拥模范城创建等内容收集。作品面向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单位干部职工,驻攀部队全体官兵,美术、书法、摄影爱好者征集

(二)书法、国画、油画作品征稿要求

1.书法、国画作品画芯尺寸不超过180cm(高)×98cm(宽)竖幅为宜

2.油画装框后尺寸不超过150cm(高)×150cm(宽)。

3.书法、国画、油画作品最小尺寸不低于80cm(高)×40cm(宽)

    4.书法、国画作品,为2024年以后创作作品,油画摄影作品,为2023年以后创作作品。

(三)摄影作品征稿要求

1.投稿作品为2023年以后创作,鼓励近期创作的作品,单幅、组照不限,组照每组限4-6幅,每组按一幅计算。

2.作品必须取材于攀枝花市行政区划内,并指明具体拍摄地点。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共赴拍摄地勘察核实。对违规作品直接取消入选资格,并由违规作者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3.每人投稿数量不限,投稿作品一律为电子文档JPG格式,图片边长不低于3000像素,文件量大小不低于3MB。作品入选后作者需提供不低于8M的原照,否则取消入选资格。投稿作品可以采用多次曝光、不改变被摄体原貌的接片拍摄等技巧对拍摄对象进行艺术的表现,不接受由摄影素材后期拼凑合成和过度PS的照片,对有争议的照片将要求作者提供原片进行专家鉴定。投稿参选作品须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电话、拍摄时间、地点及不超过100字的简要说明。对不符合此要求的作品将不予参评。

4.对于入选作品,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不再支付报酬。

5.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6.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选;已入选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入选证书等。

七、收件联系方式

(一)作品征稿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510日止。

(二)作品收件地址:攀枝花市公园路6号(攀枝花市书画院)。

(三)国画、书法收件人:冯阳,联系电话:3330613

(四)油画综合材料收件人:彭权,联系电话:3324439

(五)摄影作品投稿地址邮箱及收件联系人:郭汝琴,邮箱:270694716@qq.com,联系电话:2907956

作者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作品名(与画面相同)、尺寸(高×cm)、详细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作品评选结果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文联网站、书画院微信公众号等予以公布。 

  • 退稿

    所有征稿作品在展览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作者作者展览结束后一个月内未领取作品,视为放弃作品所有权,产生损毁,遗失责任,由投稿作者本人承担

九、相关事项

(一)主办单位向参展作者颁发入选证书稿费。

(二)展览入选作品可作为申报加入协会资格条件。

(三)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和宣传权。

(四)凡投稿作者均视为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